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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用证据“说话” 坐实“零口供”毒品犯罪,该案入选最高检发布十大典型案事例

2023-07-10 09:05:55来源:新快网  

新快报讯 日前,最高检发布“依法严惩毒品犯罪 强化禁毒综合治理”十大典型案事例,广东检察机关办理的“石某明运输毒品案”入选。该案历时四年,在广东省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接力抗诉下,以扎实的证据将狡猾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嫌疑人石某明由原审无罪改判为有期徒刑10年。

嫌疑人欲乘高铁运毒


(资料图)

被捕后拒不认罪

2018年12月8日,两名男子刘甲(化名)和石某明因涉嫌贩毒,在湖南邵东高铁站被捕。据刘甲交待,两人计划乘高铁经长沙到苏州运送毒品给刘乙(化名),当天两人先到邵东某超市买了两袋奶脆糖和一包冰糖,刘甲用石某明给的现金付款,随后搭乘网约车前往邵东高铁站。途中,两人在网约车后座将奶脆糖包装袋内的奶糖倒出,将甲基苯丙胺和冰糖分别装入腾空的包装袋内,并用打火机重新烫封。

另一边,石某明承认在网约车后座与刘甲一起将奶脆糖袋内的奶糖换成冰糖装入的事实,却拒不承认参与毒品运输。经检验,刘甲携带的无色晶体状物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共计144.25克,而石某明携带的无色晶体状物未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系冰糖。

2019年5月20日,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被告刘甲、石某明犯运输毒品罪,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甲犯运输毒品罪,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石某明因证据不足被宣告无罪。

2019年8月28日,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提出抗诉,其上级检察机关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经审查,决定支持抗诉,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19年12月19日作出维持原判终审裁定。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遂提请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抗诉。

检察官巧妙取证

数案“串并”完善证据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该案是典型的“零口供”案件,被告人石某明到案后拒不认罪。为了取得新的证据,完善证据链条,案件经办检察官、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刘磊决定拓宽侦查范围,从刘甲和石某明两人的上线和下线寻找突破口。

据刘甲的供述,检察机关很快查到了他们的背后主使石新某(石某明的叔叔)。石新某曾于2018年11月指使刘甲和石某明伙同另一嫌疑人石某军向上线卖家陈历某购买毒品,运往苏州卖给刘乙。

为了完善案件的证据链条,广东省检察院启动案件“串并”办理模式。经办人员协调有关侦办部门,对几起相关联的毒品案件联合开展侦查取证,同时列出详细的讯问提纲,精准细致引导侦查机关有针对性地讯问犯罪嫌疑人。

面对犯罪嫌疑人石某明的种种狡辩,检察人员进一步梳理石某明名下手机号的通话记录,以及其银行账号资金往来等记录。石某明的手机号与买家刘乙在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活动期间有过多次通话记录,其银行账户也有多笔与刘乙的转账记录。另据刘甲供述,在2018年11月的那次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活动过程中,其本人与石某明、石某军三人受石新某指使,向陈历某购买毒品后一同前往苏州卖与买家刘乙,当天,刘甲在刘乙住处附近的公交车站与刘乙见面并收取钱款,石某明负责将一包毒品放在公交车站旁一辆共享单车的篮子里。对此,石某明辩称其从未去过苏州,其名下的手机号及银行账号主要是石新某在使用。

办案人员通过仔细排查发现,在2018年11月那次运输毒品犯罪活动过程中,石某明名下的手机号在苏州有过多次与石新某的通话记录,驳斥了石某明没有去过苏州以及手机借与石新某的诡辩。证据面前,石某明无法自圆其说,不得不承认其曾于2018年11月与刘甲、石某军一同去过苏州,所有的谎言不攻自破。

2020年11月13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21年1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再审,2021年8月31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长沙铁路运输法院重审。长沙铁路运输法院重新审理后,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石某明有期徒刑十年,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刘甲有期徒刑八年。被告石某明不服,提出上诉。2023年3月2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再审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采写:新快报记者 杨喜茵 通讯员 韦磊 何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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